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甬环学〔2023〕1号)的规定,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VOCs/异味排放源分级指南》等四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审查,经审查,该4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特此公告。
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文件要求,组建标准编制工作委员会,严把质量关,加强组织协调,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达成行业内最广泛的共识,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
序号 | 标准名称 | 牵头起草单位 |
1 | 《VOCs/异味排放源分级指南》 |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2 | 《石化企业废气全流程自查指南》 | |
3 | 《宁波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指南 集装箱制造》 | |
4 | 《化工装置及储罐开停工及检维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
积极欢迎与4项团体标准有关的科研、生产单位加入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 系 人:熊老师、乐老师
联系电话:13566307623
电子邮箱:hjkx@nbepb.gov.cn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
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11月30日
宁波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VOCs异味排放源分级指南》等4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