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温预医〔2023〕21号)的规定,《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实施规范》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项目起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系人:吴矛矛
联系电话:0577-56886069
温州市预防医学会
2024年1月9日
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实施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