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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
发表人:
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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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培育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业团体标准,加强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技术引领作用,经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标、行标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立项申报应紧贴国家、行业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当前水利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标准体系未涉及或涵盖的领域,能够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空白;

(三)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吸纳技术创新成果,市场需求旺盛;

(四)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避免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五)同时鼓励具有广泛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范围

原则上应是水利行业的工程技术或管理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已做好标准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与研究:

1、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且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可靠性及先进性;

2、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现状、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关系。

(三)申报单位、主编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四)明确协会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属和相关的处置规则、程序和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标准草案及《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报送至协会进行立项审查。由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批准立项,同时下发立项通知。

(二)团体标准批准立项后,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技术审查,通过后统一进行编号,并在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发布。

五、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标准草案(或初稿、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论证材料等),应列出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三)所获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四)其他应提供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同凯

联系电话:0471-5259508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厦B座1301

 

 

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 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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