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全体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大数据产业商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 部门数据专区建设要求》等2项团体标准,经我会审查,符合要求,现批准发布。
标准自2023年11月28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发布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大数据产业商会
2023年11月28日
福建省大数据产业商会关于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的发布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