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论证,批准《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1部分:公共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2部分:公共充电柜》、《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1部分:共享换电柜》、《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2部分:共享换电电池》、《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3部分:共享换电协议》等五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
2024年4月30日
关于《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1部分:公共充电桩》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