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摄影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商业摄影服务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
关于《商业摄影服务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关于《商业摄影服务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