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中山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具体要求,为规范香山文化茶馆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茶经济繁荣发展、弘扬香山文化,根据《中山市茶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经研究,《香山文化茶馆建设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山市茶文化促进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玮群
电 话:13643032615
中山市茶文化促进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中山市茶文化促进会关于《香山文化茶馆建设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