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东省健康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粤健教协函〔2022〕10号)规定,在自愿申报、资格初审、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社会公示,现认定东莞市清溪医院为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2024年7月-2027年7月),同意授予“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牌匾。
特此通知。
广东省健康教育协会
2024年7月8日
关于认定东莞市清溪医院为“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