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东省健康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粤健教协函〔2022〕10号)规定,现将东莞市清溪医院“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评审会”于6月29日在东莞市清溪医院召开,经自愿申报、资格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东莞市清溪医院综合评分为94.33分,达到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同意授予“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牌匾。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20-87085952
邮箱:gdjjx2002@sina.com
广东省健康教育协会
2024年7月1日
关于东莞市清溪医院 “广东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评审结果的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