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嘉兴市律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牵头起草的《基层执行党内法规组织保障规范》《基层执行党内法规工作规范》2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估论证,经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嘉兴市律师协会
2023年8月31日
嘉律协〔2023〕26 号关于批准《基层执行党内法规组织保障规范》《基层执行党内法规工作规范》2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