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报批、专家评审等环节,通过了《便携式储能电源分级评价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的审定,现批准发布为本会团体标准。各标准的具体名称和编号见附件1。
2项团体标准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2025年3月28日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1:2项团体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关于《便携式储能电源分级评价规范》等2项团体标准发布的公告(盖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