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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标准化协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发表人:
湘潭市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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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湘潭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优势,以团体标准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湘潭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协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1.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2.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5.对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二、征集范围

立足农业、林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发展实际需求,体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大幅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需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二)《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三)团体标准草案(有的提供);

(四)标准制定相关项目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等(有的提供)。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将电子文档(Word 版、盖章后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文本(1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协会秘书处。

2.团体标准申报后,协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查,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将在协会官媒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立项计划。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湘潭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不定期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佳琦 15200356085(微信同号)

邮  箱:3196751969@qq.com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广技路32号101室

邮  编:411100


湘潭市标准化协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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