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人防行业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推动人防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对行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满足产业技术和市场创新需求。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
(二)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反映技术创新,适应市场需求,体现行业自律,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等标准制定。
(三)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五)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具备一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负责。
(六)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七)标准编制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参与单位共同承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
二、征集范围
申报项目应在技术、管理、应用、服务、产品等方面具备广泛的市场需求,鼓励针对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标准制定,具有可行性,有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将电子版word格式文档发送至协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协会。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请一并报送。
(二)协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方网站发布。
(三)团体标准立项后,同时下发立项通知并公示。申请单位按《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琰,电话:13913879579
协会邮箱:jsrfqy@163.com
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701室
附件: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
标准名称 | ||||||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主要起草单位 | ||||||
参加起草单位 | ||||||
参加人员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主要起草人 | ||||||
其他起草人 | ||||||
计划起止时间 | 是否涉及专利 | □有 □无 | ||||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 说明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及可行性 | |||||
主要技术内容和范围 |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标准的适用范围
| |||||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 1. 与国际或国外相关标准的关系:该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说明本项目如何考虑采标问题 2. 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关系:该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说明本项目与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 3. 与相关联知识产权的关系:国内外是否存在相关联知识产权,说明本项目是否涉及这些知识产权 | |||||
项目保障措施 | 研究基础、项目团体、工作经费、技术资源等 | |||||
牵头起草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协会秘书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以上内容可另附页。
江苏省人防企业协会
2023年7月24日
